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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机旅客:三超行李要办理托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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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机旅客:三超行李要办理托运

乘机旅客中,有相当一部分人携带了“三超”行李,如果不“卡大包”,将给飞行安全带来极大隐患,同时也会损害机场和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。
首先,飞机客舱内放置行李与其他个人物品的空间有限。客流高峰时期客座率很高,飞机上几乎没有空余座位用来放置行李,体积过大的行李无法放置在行李舱里,也不可能放在座椅下面,就只有放在过道上了。把行李堆放在过道上会影响航班的服务水平和安全系数,因为在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疏散旅客时,由于堆放的行李堵塞走廊和出口通道,旅客就不能被及时疏散,而紧急疏散中,每一秒钟都非常宝贵。
更重要的是,飞机在配载上也有极其严格的要求。飞机能够承载的重量是限定的,超过了这个范围,或者配载不均衡,重心发生偏移,都将严重影响飞行安全。
此外,把“三超”行李带上飞机,也会给机场和航空公司的服务带来诸多麻烦。高峰时期机场安检通道的工作量本来就很大,容易形成地面服务的“瓶颈”,而旅客携带的行李越多,只会导致安检的工作量和难度进一步加大,从而使安检速度减缓,旅客等候安检的时间越长。而航空公司如果要求旅客把带上飞机的超大行李进行托运,又可能延误航班正常起飞时间,导致飞机晚点。
对每位旅客可以携带的行李量和享受的免费行李额,《中国民用航空旅客、行李国内运输规则》作了明确规定:
第三十七条: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,体积不能超过40×60×100厘米。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,体积每件不超过20×40×55厘米。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,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。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;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,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。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×40×55厘米。超过上述重量、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,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。
第三十八条: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(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),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公斤,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,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。持婴儿票的旅客,无免费行李额。

1.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。承运人应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。

2.承运人一般应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;如团体旅客的行李过多,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运时,可和旅客约定时间、地点托运。

3.承运人对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应拴挂行李牌,并将其中的识别联交旅客。经承运人同意的自理行李,应与托运行李合并计重后,交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照管,并在行李上拴挂自理行李牌。

4.不属行李的物品,应按货物托运,不能作为行李托运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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